禄丰顺兴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草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一、使用草原单位:禄丰顺兴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禄丰顺兴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三、使用草原的用途:生活区及员工宿舍楼、维修区检测区、停车场,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禄丰市金山镇,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禄丰市集体草原0.1117公顷,六、使用草原的权属:禄丰市金山镇南雄社区刘家营村民小组集体草地0.1117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七、拟使用草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