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户籍地址顺义区1高天勤男1945-04肢体一级北石槽镇2李凤金男1964-05肢体三级大孙各庄镇3田宝芹女1951-09肢体二级大孙各庄镇4罗广明女1950-05肢体三级牛栏山地区5董淑兰女1930-07肢体一级马坡地区6尹小峰男1980-03肢体一级北小营镇7仇月芝女1933-08肢体一级北小营镇8吕志勇男1982-01肢体四级木林镇9刘书珍女1947-04肢体一级张镇10侯艳春男1970-05肢体二级南彩镇11雒长彬男1970-04肢体二级木林镇12古得茂男1942-12肢体一级木林镇13刘勇君女1982-09肢体四级马坡地区(居住地)14李正兰女1962-10肢体四级空港街道(居住地)对上述人员的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对照《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GB/T26341-2010)在公示期内向顺义区残联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可查的线索以及举报人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69430820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