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建〔2025〕16号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1090万元,具体为:1、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2、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项目省级补助资金40万元(其中:室外新建停放充电设施900个,款列“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无障碍设施样板区补助资金1000万元,款列“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二、请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请对照附件所列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中实行“三个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建办〔2023〕6号)的要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行“三个清单”制度,请认真对照“三个清单”,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项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