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职业能力,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28号)和《关于继续实施我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50号)及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2号)等相关规定,一、就业见习单位条件茂南区范围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岗位,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4、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1、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2、申报材料(1)《茂南区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3、申报地点(1)茂南区劳动就业服务和技能鉴定中心(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3室),三、岗位发布茂南区劳动就业服务和技能鉴定中心按照申报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附件:附件1茂南区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x附件2茂南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docx.docx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