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高新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教〔2024〕33号)和《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经企业申报、所属街道初审、主管部门复核,我区拟对宁波民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进行财政奖励(补助),共计补助金额1720万元(补助金额最终以财政部门复核为准),现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扫描版)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公示期限:2025年3月20日-3月26日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1123室(邮编315040)电话:89288840邮箱:314762831@qq.com附件:2025年第一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补助)企业名单.xlsx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