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邢人社发[2019]29号)规定,2025年3月份,经个人申请、居委会或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复审上报,我局对上报资料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张士江等3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信件、电话、传真的形式向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信件以收到之日为准,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一2025年3月26日联系电话:0319-5058989(传真)序号姓名性别就业创业证号困难人员认定类型1张士江男1305810014000528大龄失业人员2孟洋女1305810019001521大龄失业人员3张燕女1305810014002068大龄失业人员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