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汽车企业和单位: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具备软件在线升级(以下称OTA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二、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一)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与研发生产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开展OTA升级活动相适应的能力建设,企业要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升级活动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等生产准入后,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管理,并确保实施OTA升级活动后的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汽车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企业要落实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管理技术研究,附件:1.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pdf2.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新增).pdf3.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事件事故报告主要内容.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