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现将《四部门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一、申请条件1.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2.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3.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4.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见附件)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二、申报要求1.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县市区工信部门,2.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2025年4月5日前,电子版发邮箱zzgxzbk@163.com,联系人及电话:易欣琳28681031附件:1.四部门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点击下载附件1-2)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