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越府征补告〔2025〕1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S3-1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5427公顷(23.1405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越府规〔2025〕1号)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征收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共23.1405亩,核定该项目按5.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97.6万元(其中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2.关于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21日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附件2关于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拟定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一、对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二、征地社保费筹集依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提供情况,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5.5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需计提资金共97.60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二是落实“征地社保费与征地安置补偿费同期拨付”和“在项目获批后3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附表: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附表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单位:亩、万元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其中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面积需计提征地社保费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23.14055.395597.60合计23.14055.395597.60说明:1.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5.5万元/亩的标准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