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盟各类创新主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申报2025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内科资字〔2025〕21号)有关要求,鼓励申报单位依托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及团队申报项目,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已有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三)申报项目1.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代码1001)重点支持区内创新主体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代码2001)重点支持区内创新主体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的联合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共建等合作,须提供项目申请单位与所有合作单位(国内及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原则上在签订任务书前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二)生成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