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草拟了《广元市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联系人:韩梦娟0839-3262393邮箱:1822359100@qq.com附件:广元市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广元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0日附件广元市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四)对新建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研发)平台以及新获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先导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评定优秀等次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省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三、支持创新主体提质增量(七)对每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0.3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八)对新获批、考评优秀等次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考评优秀等次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四、支持孵化载体培优建强(十)对新备案的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考评优秀等次的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新培育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运营单位0.2万元、1万元,五、支持人才、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十二)对市级科技特派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不超过1万元工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