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80%核定贷款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50%核定贷款贴息,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种业创新的经营主体,以及获得“政银保担”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重点支持,二、申报须知(一)主体条件1.符合《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规定的扶持对象,1.由项目单位向备案或登记注册所在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贴息贴费项目申请,市属企业等其他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2.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申报材料按照《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其中申请表、承诺书应通过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带水印),项目单位通过“随申办企业云”登录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各区将申报材料及文件、汇总表送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联系人:顾继淳52161136技术支持:罗志扬18621588121附件:1.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2.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承诺书、汇总表样张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