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第九批共21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内容(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6项),1.投资便利化领域:“推行土地交付与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推行建设工程项目‘验登合一’改革”、“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3项,2.贸易便利化领域:“新造或完成维修国际航行船舶直接办理出境边检手续”、“优化运载汽车国际航行船舶边检通关模式”、“建立船舶就近审核机制”、“海事电子证书跨国应用”、“港澳游艇申请手续‘极简报’”、“供澳冰鲜水产品‘三联三同’监管新模式”、“小型乘用车智能机检新模式”等7项,3.法治建设领域:“要约和解程序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行港籍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制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海外专利快速预审机制”等4项,(二)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5项),1.在全省范围(深圳市除外)复制推广:“创新运用远程可视化方式实施调查巡查”1项,一次过检’联合检查模式”等2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商务厅(自贸办)要牵头做好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要会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积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附件:广东自贸试验区第九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pdf省人民政府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