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建设需要,将对新添镇庙岗村4组部分集体土地进行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荥经县新添镇庙岗村4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面积以实测为准),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荥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荥府发〔2023〕23号)集体农用地410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进行补偿,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的标准,根据调查登记确认结果计算,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五、多数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荥经县人民政府提出,六、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荥经县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特此公告荥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