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邵东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第三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办理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第十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接受委托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十一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个人信息使用范围保密承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十四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小微型客车租赁政府监管平台,第十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逐步规范合同文本、服务规程及企业应急预案等内容,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督促指导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要求,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制度,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17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三)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