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实施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支持范围,项目贴息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确定,省发展改革委于当年2、5、8、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相关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或地方性银行(附件1)提供贴息项目清单,相关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或地方性银行根据贴息项目清单,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报送季度贴息预拨资金申请表(附件2—5),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审核项目以及贴息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省财政厅于每个季度末月20日前向相关银行预拨贴息资金,相关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或地方性银行填写贴息资金清算表(附件6),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银行机构要积极向重点项目单位宣传介绍贷款贴息政策要点、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各银行机构要严格填写预拨资金申请表、资金清算表等,2.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贷款1季度贴息申请表,3.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贷款2季度贴息申请表,4.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贷款3季度贴息申请表,5.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贷款4季度贴息申请表,6.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清算表.xlsx7.承诺书(模板).wps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3月6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25〕16号).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