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松江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扶持资金管理制度,区科委(科协)研究起草了新的《松江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年3月4日松江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规〔2024〕2号)的有关规定,管理渠道为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松江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委(科协)”)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第三条区科委(科协)是工作站扶持资金的主管部门,各街镇、经开区负责辖区内工作站扶持资金申报推荐、初审把关以及配套资金落实等,第二章扶持标准第四条对2024年起经区科委(科协)初审推荐的,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新建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的单位,第五条对2024年起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首次绩效评估为“优秀”“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对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首次绩效评估为“优秀”“合格”的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的单位,第三章资金申请和审核第六条区科委(科协)发布年度资金申报通知,第七条工作站建立单位(以下简称“建站单位”)可根据达到的标准,第八条区科委(科协)受理建站单位申请,第九条区科委(科协)根据上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建立通知或绩效评估结果通知,建站单位在扶持资金到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