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包头市优化中试项目审批服务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一、精简优化中试项目立项审批1.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中试项目实行备案制,市发改委)二、精简优化中试项目环评审批3.对不产生废气、废水、危险废物,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4.对需开展环评的科研中试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5.对利用现有中试设施、设备开展新的中试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6.允许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三、精简优化中试项目安评审批7.对安全生产风险较低的中试项目,(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四、精简优化中试项目规划用地审批9.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科研中试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五、加强中试项目科技支持和用电保障11.中试项目按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2.简化中试项目单位申请电力增容审批流程,联合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14.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15.加强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上一篇:没有了下一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包府发〔2021〕5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