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生态和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10号)意见,原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卓山铁矿尾矿库不再进行排尾作业且停用时间超过3年,坝体与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未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无尾矿库明显特征,经征求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均同意闭库销号,现对原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卓山铁矿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号,销号后不再纳入尾矿库安全管理与统计,如利用闭库销号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附件:市中区尾矿库销号名单市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3月11日市中区闭库销号尾矿库基本情况表序号尾矿库名称县所属企业详细地址企业负责人尾矿库级别设计全库容(万m³)生产运行状态启用时间停用年限1原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卓山铁矿尾矿库市中区原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齐村镇62.4停用2006年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