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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2025年关于开展优秀人才回流工作的公告

应县人民政府 | 2025-03-17
我县计划组织实施优秀人才回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实施对象回流的优秀人才指县域外文物保护、医疗、农业领域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具有应县户籍(含曾经为应县户籍)或有在应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6日以后出生),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年3月6日以后出生),组织实施人才回流相关工作,(一)报名申请报名时间为公告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8:00前(工作日期间),1.应县优秀人才回流申请表,6.结婚证(配偶在应县工作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二)资格审查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回流工作的全过程,咨询电话:0349-502274315003526023附件:应县优秀人才回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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