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泗政办发[2021]8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县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凭房票享受购房合同总价(不含二手房、车库、车位、储藏室等)15%的房票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购房屋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给予补助,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不予补助,经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申请,县征收办审核,现将第十二批审定符合房票式补助(购房补贴)政策的被征收人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附:泗阳县第十二批房票式补助(购房补贴)公示表联系人:杨邦球联系方式:80831891联系地址:泗阳县市民东道32号征收办301室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2025年3月17日泗阳县第十二批房票式补助(购房补贴)统计表序号项目名称姓名购房小区购房总价(元)享受补贴面积(㎡)享受补贴的购房款(元)补贴金额(元)备注1城北片区上海北路西侧刘红梅名门华庭780000133.92780000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