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企业、“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省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家以上,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他县(市)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受益县(市)财政承担,由市本级财政奖励5万元,由受益县市区财政奖励1万元,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