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滨州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南至滨州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西至滨州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渤海十五路,南至滨州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北至滨州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南至滨州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西至滨州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渤海十五路,北至滨州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彭李街道办事处大河社区居委会土地、渤海十五路,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8.8万元/公顷,按照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彭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