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是指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激励作用,对我市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经费支持,第三条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按照当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确定实际财政补助额度,第二章支持对象、条件、方式和标准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对象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方式采用阶梯奖补方式,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根据企业所属地区采取不同保障方式:(一)市属开发区、市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二)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县(市)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九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的基本程序:(一)申报范围确认,(四)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相关企业,第四章资金使用及管理第十条奖补资金鼓励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经费的单位,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