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234号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及《北京市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京文物〔2023〕1771号),我局于2024年初向各区征集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公开发布,鼓励意向单位参与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工作,已有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成功签约,并将“指导发挥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作用”写入《国家文物局2025年工作要点》,提出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活化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录,具体要求如下:一、名录包括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文物构成、保存现状、使用面积、保护利用需求、所有人或使用人情况等基本信息及多个角度的现状照片,二、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名录》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已参与2024年活化利用项目征集的文物建筑如无情况变化不再重复报送,三、我局会将征集到的项目统一交由服务平台发布,四、其他产权性质的文物建筑的所有人如有意愿在服务平台发布合作信息,可联系我局或北京产权交易所,联系人:北京市文物局刘奕锦55532970、18910858386,附件: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名录(样表)北京市文物局2025年3月13日(联系人:刘奕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