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继续组织开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补助对象集中建造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各类温室大棚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符合补贴条件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使用废旧管材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不予补助,三、补助类型主要类型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各棚型建造标准按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附件1)执行,即智能温室每亩7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3.5万元(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基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亩补助2.8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1.4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0.7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52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35万元,具体为:智能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补助1万元(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0.8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补助0.4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补助0.15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备案申请后,请各乡镇认真组织有设施大棚建设需求的实施主体填报申报储备表,于3月10日前统一将《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报送到市种植业服务中心,附件:1.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2.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南安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