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号)要求,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企业填报的《申请评价企业信息表》(附件3),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以及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两张)送我局(装备与创新组),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号),3.申请评价企业信息表,5.承诺书6.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数据表,7.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8.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4日(联系人:陈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