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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项目补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2025-03-14
以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相关规定,拟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进行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VOCs治理(包括源头替代、工程治理、生产工艺水平提升等)并形成实际减排量的企业,补贴金额以经规范核算的企业VOCs减排量为计算基础,企业VOCs减排量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认定,单个企业单年度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二)申请补贴的单位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2.深圳市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VOCs减排量核算报告(具体格式参考附件2),4.治理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末端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应包括废气排放现状分析、设计运行参数、设计排放浓度和设计排放风量),6.监测(检测)报告:治理项目实施前后,末端治理设施进、出口VOCs排放浓度、风量、排放速率,涉源头改造的项目还需检测原辅材料VOCs含量(检测方法应采用符合国家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的测试方法),9.其他相关材料(治理项目实施前后,五、其他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补贴办法》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1.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申请表2.深圳市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VOCs减排量核算申请材料模板3.承诺书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2日相关附件附件1: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附件2:深圳市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VOCs减排量核算申请材料模板.docx附件3:承诺书.docx附件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pdf为您推荐:为您推荐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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