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级单位:现将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一、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盐碱耕地改良利用资金和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下达省级单位的专项资金中,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录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四、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附件:1.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2.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3月5日附件1-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xls附件2-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