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2〕2号)有关规定,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企业向所辖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含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新郑市)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2)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各开发区、区县(市)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由郑州市科技部门负责提交),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五份)、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六)郑州市科技部门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讲、咨询辅导、申报受理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从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个人为企业提供高企认定申报咨询、材料编写、代理申报等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