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医保〔2021〕62号)文件精神,海宁市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零售药店和海宁新杭诊所等5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评估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向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市医保中心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联系电话:8763935787639371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邮编:314400),特此公示,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3月13日附件:评审结果合格的医药机构名单:序号申请单位名称地址1海宁新杭诊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杭派时尚中心3幢1层105室2海宁宝康中西医结合诊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富江路118-24号3海宁惠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联诊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南联村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6号-2号4海宁金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科同诊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科同村科同街58-2号5海宁海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丰收路诊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路91号1楼北面6海宁市亨瑞大药房(个人独资)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富江路122-10,122-11号7海宁市优泰大药房(个人独资)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金牛商厦5幢104号8海宁市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87号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