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二、生活补助类别标准及发放安排(一)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包括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及以上但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博士(后),对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3年补助年限的,(三)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限项要求:博士生活补助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限项要求: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与博士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限项要求:入站前已在鲁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或“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生活补助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根据资助条件分类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名单,以及已享受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名单,对符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二)“自主认证”发放流程对符合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