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浦东、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3号)要求,除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下称“补贴系统”)已完成数据对接共享的补贴要素外,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要完成本区海洋渔船渔捞日志记录、渔获物定港上岸情况梳理,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完成全市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梳理,其中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分别向涉案船舶所属区农业农村委通报,三、申报程序(一)补贴申报(3月15日前)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在补贴系统内完成补贴申报,(二)补贴核查(3月31日前)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按照沪农委规〔2022〕3号规定的补贴要素核查分工,通过补贴系统完成相关补贴要素核查,对因管理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渔船证书证件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办理的,该时间段内的证书证件有效期在补贴要素核查环节可视为有效补贴时段,(三)补贴核定(4月15日前)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完成对核查结果的公示后,市农业农村委在补贴系统内完成补贴核定,要对每艘渔船的具体发放金额再次按照相应标准和有关需要扣减的事项内容、标准进行核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3月5日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全部评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