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征集2025年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对可由地方制定或颁布条例、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规范、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职责、手续、办法、措施等事项,不得制定清远市地方标准,(三)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二、立项重点(一)需重新修订的地方标准,涉及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能耗等领域标准,三、申报方式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五、申请材料(一)《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二)《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附件2),(三)《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3),附件1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任务书.doc附件2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doc附件3清远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doc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