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江门市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市级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文本解读: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江门市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市级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JMBG2025010江民〔2025〕8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对现正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后决定,《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市级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民〔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3月15日,附件:《关于印发〈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市级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民〔2020〕7号)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2025年3月7日(咨询方式:江门市民政局,0750-350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