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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3-11
现就2025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新参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此次复核(复核企业不做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要求),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二、认定及复核流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提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融资报告等),13.企业近五年获得的由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三)审核公布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发展路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联系方式咨询受理: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33621、2211821、2296871责任处室: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2896792附件:1.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3.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操作手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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