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电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公共服务的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电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和组织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