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粮油生产育秧、烘干等重点环节农事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2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政农〔2024〕82号)等文件有关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从事规模粮油生产或提供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二、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本项目支持新建粮油类农事作业(服务)中心或对原有粮油类农事作业(服务)中心进行提升改造,相关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库棚房、水电、场地等配套设施,以及购置农事作业相关的农机设备等,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涉及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并提供落实用地证明材料,四、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附件1),2.《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3.《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5.涉及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须提供落实用地证明材料,联系人:兰溪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钱峰0579-88937562附件1: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docx附件2: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简表.docx附件3: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兰溪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