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项目自身原因不再实施,现就补充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内容开展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集约化育苗中心、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等建设提升,单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四、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所申请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同的其他项目,(四)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在建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7月1日后开工建设仍未竣工的项目,新建、在建项目均必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项目验收,(六)原则上2024年已申报获批该批次项目,五、项目申报要求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支持方向和环节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