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2025年度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发展专项资金86万元用于以下项目及活动补助:一是40万用于新登镇双江村畲族(绿色)食品加工基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2023-2025年度项目),二是36万用于新疆杭州疗养院“之江同心·石榴红”浙疆情家园提升项目,三是10万元用于新登镇双江村文化活动及宣传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监督电话:区纪委89523637、区民宗局89523277,杭州市富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