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楠溪江等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生物静水、种群修复、渔民增收的目标,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我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年度实施方案,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于3月18日至3月21日期间开展香鱼苗种的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放流水域:楠溪江、西溪、菇溪、乌牛溪等公共水域,二、放流品种:香鱼,三、放流规格及数量:体长≥4.0厘米,香鱼147.06万尾,苗种放流后的10天内限制除垂钓外的一切捕捞作业,永嘉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此期间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渔业执法工作予以监督,永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10日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