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许大胡子烟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城行处字〔2024〕25号,当事人:合肥瑶海区许大胡子烟酒店,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麻辣王子辣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另当事人未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依法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