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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3-10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设运营的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站点、示范项目及其建设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充电企业”),示范项目包括:1.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小区”):取得区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为居民提供目的地共享充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站点,(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负责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资金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四)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按照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示范项目补贴、度电补贴、市级平台补贴汇总材料和初审意见按年度上报,(二)市级平台按年度将平台补贴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附件:1.配套政策2.资金申报细则3.市级平台公共服务职责清单附件1配套政策一、支持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一)进一步落实相关方支持配合责任,附件2资金申报细则一、诚信要求申报资金的充电企业和获得补贴的出租车驾驶员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其中代业主大会申报示范小区一次性补贴的充电企业还应填写《示范小区业主大会补贴申请表》,市级平台补贴申报应填写《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补贴申请表》,附件3市级平台公共服务职责清单序号公共服务职责服务对象1开展本市充电设施信息接入及必要的公共数据采集、监测、维护工作企业、个人2发布全市公共充电设施信息,提供便捷的充电设施查询服务企业、个人3*提供本市公共充电设施充电费用支付结算服务,为本市充电设施政策评估、制订及实施提供支撑政府部门8开展充电站点和充电企业的评价标准制修订和初评、充电设施补贴标准测算和申报材料技术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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