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3号)要求,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撤销注销、其他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并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5.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项目实施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6.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对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照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