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主体:《关于规范填报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商品和SN码信息采集表的通知》发布后,现通报错误信息(见附件)并就填报要求强调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牵头申报的经营主体为商品库入库报表主体,因经营主体填报不认真、不规范而导致不能成功入库的商品信息,由此造成的交易不成功、审核审计信息关联失败、补贴资金不予支付等情形经营主体自行负责,(三)经营主体商品信息报表中不填写企业信息和联系人的,(四)经营主体商品信息报表中某一列出现明显不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的情形,每月2-10日、12日-20日、22日-月末发送至邮箱的报表不予审核,10日内自行重复报送报表更新信息的,该经营主体商品当期不予入库,商品库入库审核期自指定邮箱收到报送邮件之日起为7个工作日(3万条以上信息的报表审核期适当延长1-2日),实为经营主体未按要求填报造成入库不成功情形的,三、入库信息修改大连市商务局10日为周期,修改后的信息与该经营主体新增商品报表合并,各经营主体不得在未仔细阅读本通报及《关于规范填报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商品和SN码信息采集表的通知》的前提下随意填报报表,附件:附件1:大连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商品品类编码(手机数码产品及家电产品).xlsx附件2:入库异常信息通报表1.xlsx附件2:入库异常信息通报表2.xlsx大连市商务局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