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浦发改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在浦东新区实施的,(二)认定类项目1、支持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4、上述项目的财政奖励资金按《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2025〕1号)中相关规定给予支持,(二)申报单位及项目边界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申报材料通过所属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初审后,(二)申报单位所属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包括对申请表(含申报条件)、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济状况等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五、申报材料(一)评审类项目提交材料1、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二)认定类项目提交材料1、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4、企业两年内的信用报告(可在“国家信用”和“信用中国”等信用查询平台上查询),(三)装订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所申报项目种类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加盖公章),附件:1、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浦发改规〔2025〕1号)联系人:胡博钦17621828465周艳玲18930831608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2025年3月7日相关附件:附件1:浦东新区工业通信业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附件2:浦东新区工业通信业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docx附件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浦发改规〔20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