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镇财政在本办法施行期间每年安排300万元的望牛墩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同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依照本办法获得各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重复申报本资金办法奖励,通过高企认定的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给予2万元/个、1万元/个产品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在一个申报年度中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