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的申报工作,已在甬经信综〔2024〕108号文件中明确由其他政策条款支持的场景,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申报项目应已建成运行,(三)申报项目应在场景建设、技术路径、效益推广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创新示范性,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三、申报流程(一)材料填报,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四、其他要求(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申报,深入挖掘创新性强、融合度深、示范性高的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二)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三)对列入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且符合满足亩均评价、数智化、绿色化、研发投入导向的,按照甬经信综〔2024〕108号规定和“从高不重复”原则,附件: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申报书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7日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