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我市会计人员(含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及信息变更、属地关系调转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信息采集(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1.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采集,(三)信息采集所需材料1.基础信息材料(1)标准证件照片,如涉及多张证明需合并为一个图片,如涉及多张证明需合并为一个图片,会计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证明表》(附件1),三、属地关系调转(一)工作单位所在地变动材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社保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证明表》,多张证明需合并为一个图片,如涉及多张证明需合并为一个图片,如涉及多张证明需合并为一个图片,附件1.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证明表附件2.属地财政局咨询电话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2月20日附件:附件1.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证明表.doc附件2.属地财政局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