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2025年3月6日苍溪县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县本级财政年预算100万元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万元激励,对全年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苍溪产”“苍溪造”产品超过200万元的电商企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激励;对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激励,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第六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电商企业新建发展独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2万元激励,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激励,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店铺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激励。